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某某物业公司与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某某物业公司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限为2011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某某小区业主苏某某长期拖欠某某物业公司物业费。某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苏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某物业公司将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859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展开调解工作。
“我已向小区提供了安保、保洁、绿化等各项服务,被告苏某某应缴纳物业费。”原告某某物业公司表示。
“该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期间服务不到位,环境卫生太差等,我不愿支付物业费用。”被告苏某某表示。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一边向被告苏某某告知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后果,一边要求某某物业公司提升业务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业主需求。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某某物业公司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利息;被告苏某某同意每月支付物业费1000元,直至付清全部费用。至此,案件圆满化解。(莫喜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