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
(2023)内0624民初1254号
推荐理由
残疾人权益保障涵盖多方面内容,其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婚姻案件时,需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秉持更为审慎的态度,确保残疾人婚姻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均为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员,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门组织原被告及双方家属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调解和好。后原告再次起诉,双方感情并未修复,且双方亲属情绪也很对立。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失败后进行了开庭,庭后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因素,认为调解处理本案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故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均达成一致,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在本起家事纠纷处理中,柔性司法,稳妥慎重处理,不仅保护婚姻自由亦兼顾家庭稳定,达到了纠纷“软着陆”,亲情“仍相连”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