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今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全面推行诚信自动履行正面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通过正面引导方式促进当事人诚信自动履行效果初显,现将第二期部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面向社会公开,请为他们的信用修复行为点赞!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41号
守信人:斯某某
争议类型: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120号
守信人:阿某某
争议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203号
守信人:额某某
争议类型: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219号
守信人:余某某
争议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101号
守信人:吴某某
争议类型: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调解案号:(2024)内0624执督119号
守信人:王某
争议类型:合同纠纷
主动履行完毕
特别提醒:
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依法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