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草原执行110”职能作用,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刘某某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车贷,贷款金额为36.41万元,并办理了车辆抵押。后刘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现仍欠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息共计13.12万元。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遂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快速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线上+线下”双向查控,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你好,是执行110吗?我在康巴什和效家园B区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蒙KE17**车辆,请你们尽快赶来!”
“收到,现在出发。”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完成,执行局干警立即启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由“执行110”干警第一时间请求康巴什法院协助控制车辆,同时我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目的地。
康巴什法院收到协助请求后,第一时间派出干警前往车辆所在地,将被执行人名下蒙KE17**车辆予以控制。
两小时后,我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蒙KE17**车辆。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化“草原执行110”联动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真正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