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题,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对2024年受理的所有涉府案件推行“执前督促+执中提示”工作方式,督促相关党政机关主动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
案 例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杭某与鄂托克旗某某局、鄂托克旗某某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鄂托克旗某某物业公司支付杭某经济补偿金30000元,鄂托克旗某某局支付杭某48669.5元。杭某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执行人员释明后,杭某同意采取执前督促程序。
调 解
执行调解员收到执前督促任务后第一时间联系鄂托克旗某某局,该局表示现在正在向上申请款项,尽快会将该笔款项向杭某支付。之后,从收到执前督促案件不到一周内该局主动支付该笔款项,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同时,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涉府案件《诚信自动履行证明书》。
诚于心,信于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以案件执行化解为目的,直击“问题根源”,“一对一提示”“面对面化解”,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