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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7503元运输费终于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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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5 09:06:48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拖欠了这么久的运输费终于拿回来了,谢谢法官”。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蒙西法庭法官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  情

本案中,被告赵某某雇佣原告杨某某运输原煤矸石,约定从鄂尔多斯某某煤业运输到蒙西彩虹棚,运费为每吨95元。杨某某在指定地点蒙西彩虹棚卸货后,实际卸货过磅吨位为78.98吨。后杨某某通过微信将卸货磅单照片发送至赵某某,要求结算运输费共计7503元,赵某某当即回复自己将在半天内付款,但之后并未支付运输费。后杨某某多次向赵某某催要运输费,赵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赵某某向杨某某支付7503元运输费。判决生效后,杨某某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  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然而赵某某始终不予理会,声称手里没钱、无法支付。鉴于赵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执行法官便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拘留压力和法律威慑,赵某某主动与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运输费7503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任智远)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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