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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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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8 08:5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这天,张某某驾驶自家小型汽车沿鄂托克旗某镇的街道上由南向北驶入道路左转弯时,与栗某某沿该街由东向西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认定,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栗某某无责任。张某某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某某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应栗某某要求当场赔付了2000元。后栗某某将受损的车辆送去宁夏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维修,共计花费车辆维修费4688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150元。因后续维修费用超出了已赔付的2000元,故栗某某多次与张某某协商剩余赔偿款事宜,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栗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调解,遂通知原、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确定原告维修车辆是否真的超出保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故无法支付剩余赔偿款。原告栗某某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后续修理费用会超出已赔付的2000元,不足部分理应由被告张某某予以赔偿。双方当事人激烈的争吵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情形,承办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调解,而是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劝解双方当事人,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缩小意见分歧,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当即向原告栗某某支付赔偿款2600元,原告栗某某也放弃了其他赔偿要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李源)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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