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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3次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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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3 08:3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案 情

王某与蒋某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现已成年。王某与蒋某某在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长此以往,二人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王某多次与蒋某某沟通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蒋某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自己抚养,蒋某某一次性支付其抚养费至18周岁,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套。

受理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他们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蒋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婚生子由自己抚养,且双方共有的房产现用于开修理厂,修理厂是自己生活和抚养儿子全部的收入来源。为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又联系原告王某,王某表示同意婚生子由被告蒋某某抚养,但自己没有稳定工作,无法支付抚养费。同时,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归被告蒋某某,但蒋某某需一次性支付50万元房屋差价。至此,调解陷入僵局。

梳理案情

经再次梳理案情,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系房产的价值及产权归属后,便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就房产价格和产权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蒋某某同意向王某支付30万元房屋差价,但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而原告王某则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否则自己仍坚持之前的诉求,此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当事人强烈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认为给双方适当的缓冲期或许会迎来纠纷化解的转机。于是,在当事人离开法庭后,承办法官随即依原告王某的申请,依法调取了被告蒋某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并将调取结果告知王某。王某在得知蒋某某并无过多存款且没有转移存款的记录后,态度有所缓和。见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即组织二人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蒋某某分期给付3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李彩艳)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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