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购买网络游戏装备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王某与张某相识于网络游戏。因购买游戏装备所需,王某于2023年3月17日陆续向张某转款共计5650元,但收款后张某并未交付游戏装备。王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银行卡被封、无法取钱等为由拒绝交付游戏装备,无奈之下,王某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游戏装备款565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游戏装备买卖合同,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就买卖交易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张某却认为双方之间并未成立有效的合同,自己不交付游戏装备的行为也不构成违约。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经过详细分析法律关系、认真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24年6月15日前返还王某游戏装备款5650元,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络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能够为人们掌握,满足人们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在交易网络虚拟财产时,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