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振亚 :
本院受理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2023)内0624民初198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24民初198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23.24元,由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振亚 :
本院受理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2023)内0624民初198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24民初198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23.24元,由原告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