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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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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5 08:52: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办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的,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民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旗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

4.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承诺愿意接受本院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老政法干警、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

2.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工作者等;

3.党政机关、村(居)委员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禁止选任条件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申请表自行下载填写。

2.报名材料

(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2)一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

(3)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3.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5.联系人:李慧娜  0477-6212591

(二)资格审查

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

审查通过,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纠纷技能培训。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任 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严格遵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报酬待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

 

附:《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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