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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法院:法官洞悉当事人心理 侵权案件得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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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7 15:19: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侵权及审判执行监督团队团队受理了王某某诉苏甲某、苏乙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得知当事人系邻居关系,均居住在偏远牧区,距离法院百公里以上,交通较为不便。于是,承办人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团队全体干警驱车到原告王某某家中,承办人询问了原告起诉的原因,原告声称自己被被告欺负到忍无可忍:私自毁坏她家林地的网围栏、被告家的牛羊啃咬坏她家的枣树果树、两家吵架、互相谩骂,且曾因纠纷向派出所报警。

  现原告要求被告围封网围栏并赔偿5000元损失。承办人查看完案涉林地现场后,认为原告所述并不属实,网围栏确有部分未围封,但原告请求的损失并无事实根据。于是告诉原告其诉求只能依法支持部分。原告表示不理解,承办人又向其摆事实、讲道理,使其明白部分诉求为什么不予支持,原告表示理解。

  承办法官又来到被告家中,被告接到诉状后,情绪异常愤怒,面对原告的起诉恶语相向。承办法首先安抚了被告的情绪,耐心向其讲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见被告情绪平静,承办法官认真考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责令被告给原告围封网围栏,一方面被告即便承诺给原告围封,也不会及时围封,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将是一张法律白条,需经申请执行才能得以解决。二是即便被告给原告围封了网围栏,原告可能会不满意,矛盾纠纷还是不能彻底解决。

  于是,承办人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询问了围封网围栏的费用,原告称需要800多元,被告称只需500元。承办法官遂向当地农牧民了解围封网围栏的市场行情,得知600多元较为合理。于是承办法官作出:“被告给付原告网围栏围封费用660元,双方此纠纷彻底解决。”的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

  最后原被告双方几乎异口同声的说出了:“党的政策好、法院上门调解解决纠纷,我们很感谢。之前就是堵着一口气,以后不会再互相置气了”。(王志成侵权及审判执行监督团队 王志成)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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