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56年前,小张被李某和张某夫妇收养。原本以为老有所养,但小张成家后就从牧区搬进了棋盘井镇打工维持生计,只有过节才回家一趟,照顾两位老人的重任就落在了张某姐姐身上。
2019年初,张某生病住院,而小张未前往医院照顾,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子小张起诉至鄂托克旗法院,要求与小张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共计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小张核实情况,小张表示一直逢年过节探望老人,今年年初老人生病之际,恰逢孩子大学开学没有学费,就打工凑学费没有回来照顾。
为了核实小张赡养老人情况,法官联系到了小张父母居住地嘎查书记,书记表示小张能够经常回家探望老人,也未听闻有遗弃老人的行为。考虑到该案涉及身份关系,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法官传唤了原被告,因原告张某瘫痪卧床,张某妻子李某在女婿和外孙的陪伴下来到法院,表示儿子从来不照顾她,一直都是女儿照顾她,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开庭前,法官再次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得知原告和被告以及原告女儿女婿均在老人家,考虑到原告一方瘫痪在床的事实,法官决定入户调解。到家后,被告表示以前为了维持一家生计外出打拼,忽略了对老人的照顾,愿意当即给姐姐5000元补偿费并回家赡养父母。由于常年分离,老人显然对小张有些不信任,经协调,双方达成书面调解意见,法院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约定小张当即给付其姐5000元补偿费,并回家中赡养老人,原告也撤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至此圆满解决。(综合审判庭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