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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辱骂他人 法官调解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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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22 09:18:19 打印 字号: | |
  家住棋盘井镇某嘎查村的张某和梁某是多年的邻居,2018年8月,双方及附近八、九户居民为了共建水窖的事情,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大家约定由梁某负责管理并组织维修水窖相关事项,但在收取水窖维修费用时,梁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在微信群里由互相争吵升级为互相谩骂,造成不良影响。

  梁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200元治安处罚。后梁某向棋盘井法庭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其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承办法官本着邻里友善的原则,当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要求张某就微信群里骂人的行为道歉。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绝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梁某接受了张某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赵倩玉侵权及综合审判团队 赵均)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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