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托克旗法院不断探索执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实现执行工作精致化管理,执行质效显著提升,结案量、结案率大幅提高,旧存案件量、未结案量显著下降。
一是发挥指挥管理中心中枢作用。执行指挥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综合管理团队、执保速结团队和司法警察中队共3个部门,主要负责执行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其中,综合管理团队下设质效管理监控组、查控组、款物监督管理组3个组,基本聚合引导接待当事人、管理执行案款、协调执行拍卖、案件流程节点监督、司法警察指派、集中财产查控、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打造集约事务办理、执行综合监督、执行查控实施一站式中心。
二是拓展执行信息建设应用水平。以信息化流程节点细化办案规范和管理规范,梳理出37个信息化流程节点,分解执行办案过程,明确操作方法和完成时限,以高度透明严格的程序设置,做到相互监督提醒,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利用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执行过程全程留痕公开,团队办案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此外,还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信息网对外公开执行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创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面对执行案件基数大、执行力量薄弱等情况,鄂托克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对执行人员力量合理优化,对案件科学分流,对简易案件快执快结。在执行局设立2个速执团队,负责办理标的10—15万元以内的小额案件。通过优化、节约人力物力等措施,让执行人员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研究执行对策,集中精力攻克大案、难案。
四是全面统筹执行案件办理进程。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功能,将之前的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间接管理变为直接管理,实现监督的精准诊断和靶向治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问题扼杀在摇篮,彻底转变执行管理方式。此外,以节点事项为标准,对团队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保多个案件同时推进,多个事项同时办理,避免因人手不够、准备不足造成拖延,打消群众对“选择性执行”的疑虑。(综合管理团队 王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