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干警风采
攻坚克难促执行 勇于拼搏创一流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情况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8-19 15:11:38 打印 字号: | |
  2004年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立足执行工作实际,始终坚持科学的执行理念,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执行目标,创新执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经过连续8年的集中清理,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彻底执结,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基本情况

  2004年初,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共清理出1996年至2003年的未结执行案件928件,标的额为1946万元。还有14件涉诉上访案件,全部涉及执行,而每年新收案件执结案率不到50%。这种“执行难”情况在当时全市各旗区法院中是最严重的。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层出不穷,工作局面一度非常被动,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了“以制度提高执行效率、以监督提高执行公信力、以协调提高结案率”的工作方针。随后,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清积案,打逃债,建诚信,树形象”为主题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推出“案件到人,责任落实,限定时间,集中办理,全程监督”五位一体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并邀请记者随执行人员到现场采访报道,通过舆论监督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拓宽思路,创新执行方法,旧案清理工作成果斐然: 2004年底,共执结旧案481件,执结标的1080万元,旧积案的执结率为51.8%,旧案标的执结率为56%。清理旧案的同时带动了新案执行,新案执结率达87%。

  2005年5月,适时组织开展了“小标的额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集中执行涉及“三费”、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一般债务纠纷,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仅5月11日至5月17日7天时间,就执行回现金83万元,全部及时兑付给申请人。至6月中旬,一举执结170件积案,标的额达396万元,此类案件的执结率达到80%以上。以往的涉法上访案件中,也有11件得到圆满解决,另3件由于措施得当,已停访息诉,基本实现“零投诉”,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执行错案和因执行引发的上访事件,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2006年初,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协助和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十条意见,向旗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引起高度重视,并被旗委、政府在全旗政法工作会议上批转各部门执行。同时,旗政法委下发通知,牵头成立了银行、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民商事、行政裁判执行工作联络协调领导小组,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任组长。鄂托克旗法院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执行制度,拓展执行方法,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87件,执结254件,执结率88.5%,执结标的1205.5万元,标的执结率87%。

  2007年,鄂托克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历年未结案件中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33件积案(标的额为261.7万元)进行了全面排查汇总,落实到人,共执结27件,旧存案件执结率81.8%,执结标的237.4万元,标的执结率达到90.7%。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力度,防止产生新的积案。新收执行案件265件,其中自动履行结案59件,自动履行率22.26%。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新收 旧存)560件,实际执行247件,实际执行率44.11%。此外,还建立了由旗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并将是否配合执行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2008年,积极贯彻全国、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机制,统一立案、结案标准,强化流程管理。创新执行方法,采取建立协助网络、执行协调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收执行案件363件,其中自动履行结案92件,自动履行率25.34%。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新收 旧存)372件,执结312件,实际执行率83.87%。

  2009年1月12日,鄂托克旗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大会。会议成立鄂托克旗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并制定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清理积案工作,为清积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压力。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执行积案底数,逐案登记造册,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经过反复核实,鄂托克旗法院列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范围的积案196件(截止2007年底),涉案标的928.8万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86件,涉案标的361.6万元,六类重点案件55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2件)。在旗委的领导、旗人大的监督和旗政府的支持下,在鄂托克旗政法委的精心组织配合下,鄂托克旗法院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至2009年底,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结86件,执结标的327.5万元,结案率为100%,标的执行率为90.6%。六类重点案件执结55件,执结率为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10件全部结案,其中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本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全部执结的55件,执结标的287.3万元。全年新收执行案件407件,其中自动履行结案246件,自动履行率60.44%。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旧存 新收)413件,实际执行370件,实际执行率89.59%。

  2010年,根据自治区高院的部署,鄂托克旗法院成立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领导小组,大力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从各个环节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全年新收执行案件277件,其中自动履行结案133件,自动履行率48.01%。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新收 旧存)278件,实际执行249件,实际执行率89.57%。下大力气将2009年未结的6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137.3万元。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未完成指标的执行人员,责令限期执结。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尽力说服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2010年11月份,被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2011年,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全年新收执行案件301件,结案300件,执行率为99.67%,其中自动履行结案198件,自动履行率65.78%,实际执行288件,实际执行率96%,结案标的到位率90.68%;无信访案件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100%。继续推行“案结事了”办案机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2年截至4月24日,新收执行案件206件,自动履行24件,自动履行率为47.06%,实际执行49件,实际执行率为94.23%。多年来,我院无赴省进京涉执行信访案件。

  二、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主要做法

  (一)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有效解决执行权过于集中导致权力被滥用的问题,于2004年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局内分设执行裁决组和实施组,裁决组负责对执行中的实体争议和重大程序问题作出裁定或决定,实施组负责实施具体执行行为,实现了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形成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对裁决涉及的当事人给予提出复议的权利,建立了重要事项听证制度,保证了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二)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认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了以操作规程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证、以业绩考评为导向的规范化工作体系。在修订完善原有执行工作制度的同时,研究制定了《执行案件听证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案件监督规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对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促进了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投诉的信访量逐年下降,2011年与2004年相比减少了90%以上。二是实行执行案件监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超期未执结案件、裁决错误案件以及信访督办、确认执行行为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消极不作为和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积极构建联动威慑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社会各方配合的联动威慑执行工作新格局。将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向旗政府通报,得到鄂托克旗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尤其是2011年对市政法委督办的23件案件,旗委政府高度重视,配合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各个击破。通过各种方法,使23件督办案件全部圆满执结。

  (四)创新和落实执行救助措施。在未结执行案件中,约有30%的案件是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是特困群体,其胜诉权益又无法实现,无疑会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为此,我们着力在创新司法救助方式上下功夫。在旗委、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于2008年设立了20万元的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基金,主要是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因此陷入困境的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已对多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予以了救助,解决了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了上访缠诉。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做好执行工作的关键和根本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根据执行工作需要,不断充实执行队伍,加大交流力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几年来,共交流调整7人,队伍的学历水平、年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坚持反腐败教育警钟常鸣,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组织专题讲座、观看警示纪录片等多种形式,用正反两方面事例教育大家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加大对滥用执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现和查究力度,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执行协作配合机制、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执行保障机制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建立了“三个一”的工作制度,即对有财产案件、无财产执行案件、重点案件的执行进度,每周开一次碰头会,每半月排一次位,发一次通报。同时对穷尽措施无法执行的无财产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条件退出执行程序。规范和统一了退出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所有退出的案件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必须符合退出的实体条件;必须经过合议庭评议,提交执行局合议讨论决定,并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退出的法律后果,然后才能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有效地避免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注重组织领导及人力、物力的配置和保障。对于清理积案过程当中需要的经费,给予足够支持。增加执行业务用车2辆;增加照相机,摄影机等执行设备3件,切实保障办案的物质需要。科学分配执行积案的任务,普通执行人员重点执结相对比较容易的案件,局领导及办案骨干重点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重点解决一些争议较大,内部看法不一致案件的执行问题。采取“五定一包”的方式(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措施、定执行期限、定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执行),不断整合执行资源,探索、创新执行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八)加强对执行案件信访问题的处理。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鄂托克旗法院积极推进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回复和院领导工作日接待等制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对于历年来执行案件出现的信访问题,逐件进行了专题的讨论和研究。涉及申请执行人上访的,我们加快执结的力度;涉及被执行人上访的,加强教育疏导,并加大协调力度,尽可能和解结案,尽量减少矛盾,减少上访案件;同时,在清理执行积案的执行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因清理执行积案引发新的上访事件。

  (九)加大宣传力度,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造势出力。积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反规避执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鼓励干警还把执行中的典型案件或体会写成简报信息,提供给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参与清理积案的宣传、造势,营造了大执行声势,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人民法院开展清积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总之,通过8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执结了绝大部分执行积案,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执行方法,形成的执行长效机制,我们将继续巩固完善。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下,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使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真正实现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鄂托克旗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